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体育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体育资源。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体育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 涉及土地使用权、水域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 执行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