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的评估是对委托人委托的各种机器设备价格(价值)进行的评估。机器设备主要包括:
1、通用设备:包括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设备、起重设备、输送设备、给料设备、减速机及传动装置、金属表面处理设备包装及气动工具等设备。
2、专用设备:包括探矿、采矿、选矿等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工程机械、农业和林业机械、畜牧和渔业机械、食品工业专用设备、饮料加工设备、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其他行业专用设备。
3、电气设备:包括电机、变压器、生产辅助用电器、生活用电器和照明设备、电气机械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4、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包括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机械设备一般要与房屋建筑物、土地、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结合起来完成某项特定的生产目的并获得收益,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所以在进行机器设备价格鉴证时通常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另外单台机器价格的简单加和并不等于机组(成套)设备的价格,所以在价格评估的时候要把机组作为一个完整的生产系统,考虑整体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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